昆明商标注册的注意事项【去出发产权】
商标带有 “ 佛 ” 、 “ 禅 ” 、 “ 庙 ” 、“寺”、“庵”等具有宗教色彩词语的,除了宗教组织和经其授权的宗教企业在不损害其他宗教活动场所利益的前提下,以专属于自己的宗教活动场所的名称为商标注册申请的可以核准外,其他申请人的此种申请一律以容易伤害宗教感情,产生不良影响为由驳回。
易伤害宗教感情被驳回的商标类似案例:
第43类“唐廊朴禅”商标:“禅”字为佛教用语或泛指佛教事物,申请人将该文字作为商标注册使用在第43类酒吧服务、餐厅等服务上易伤害宗教感情,从而会造成不良的社会影响。
第33类“南少林”商标:饮酒系佛教禁忌,汉字组合“南少林”,指定使用在烧酒、白酒等商品上,可能伤害佛教徒的宗教感情,产生不良影响。
第22523993号“善友为依”商标:“善友为依”为佛教用语,使用在指定商品上,有伤宗教感情,易造成不良的社会影响。
第22076926号“如来天网”商标:“如来”是释迦牟尼佛的称号,用作商标易伤害宗教情感,进而造成不良影响,不得作为商标使用。
第23031518号“玉佛香”商标:“玉佛香”整体组合无特定含义,其所含文字“佛”易使相关公众将之与佛教或佛教活动产生联想,从而产生不良影响。
商标带有 “ 佛 ” 、 “ 禅 ” 、 “ 庙 ” 、“寺”、“庵”等具有宗教色彩词语的,除了宗教组织和经其授权的宗教企业在不损害其他宗教活动场所利益的前提下,以专属于自己的宗教活动场所的名称为商标注册申请的可以核准外,其他申请人的此种申请一律以容易伤害宗教感情,产生不良影响为由驳回。比如“波若”、“阿赖耶识”、“菩提筱院”、“净业三福”、“见喜随喜”、“无量光”等佛教常用词汇均不得作为商标使用。因此,广大企业申请商标有上面几个字的话,还是绕道而行吧!